台灣自來水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為深化員工與廠商廉能意識、落實企業誠信、建構私部門防貪機制,於114年6月6日舉辦114年度上期承攬商暨本處工程人員生態檢核全民督工宣導講習訓練,並由政風室主任張晃銘講授「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簡介」課程。
因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係於114年1月22日經總統公布,法令公布後6個月即114年7月22日始施行,張主任除向參訓員工及承商代表人員分享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之法令規定要旨,並深入解析弊案之定義、受理揭弊機關、揭弊者之定義、相關保密義務、禁止不利措施、救濟程序、洩密責任免責、刑事責任減免、人身安全保護、身分保密、報復行為處罰、揭弊者權益維持原則與揭弊獎金等重點法規內容,與會人員皆反應熱烈並感謝政風單位辦理該講習。本次專案廉政宣導除增進員工與承商對於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等相關法令的認知,避免因不諳法令而觸法遭裁罰甚至肇陷司法囹圄外,台水十一區處更期許與會人員未來能持續秉持著社會公民的精神、善盡社會責任。
處長曾盛一表示,藉由講習訓練建立員工、承商正確的法律認知,以及員工執行業務與廠商互動間應遵守之界線與規範,相信同仁及承商能更確實落實企業反貪與強化服務效能,樹立廉潔透明的公共服務,並防杜弊端滋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