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召集董事會應注意事項

Date:

Share post:

依據彭成翔律師的說明,列出以下幾點召開董事會應注意事項:

1.董事與公司間之委任契約,經當選之董事承諾即生效力,不以提出就任同意書或登記為必要:

依照法院的見解:公司與董事間之委任契約,乃諾成契約,由公司之代表機關向當選之董事為要約,經該董事承諾即為成立,並無一定要式,未規定須提出董事願任同意書之法定格式始能成立,若當選之(新任)董事有可認為承諾(「就任」)之事實,如得票最多之董事當選人已依公司法第203條召集第一次董事會,或當選董事出席該次董事會,可認有承諾之意思表示,委任契約即為成立。而當選之董事有無簽立董事願任同意書,要僅屬形式上公司得否據以依行政規定辦理公司董事變更登記之問題,不能僅以董事尚未簽立願任同意書,即認董事無就任之意思而與公司間董事委任關係尚未成立生效。」換句話說,董事如果已經有可以視為承諾就任的事實,就已經是某公司的董事,不會因為沒有提交就任同意書或未經登記而無效。

2.董事會之召集,應於3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否則董事會當然無效:

依照法院的見解:規定董事會召集之相關程序及決議方法,目的即在使公司全體董事能經由參與會議,互換意見,集思廣益,以正確議決公司業務執行之事項;董事會既為公司之權力中樞,為充分確認權力之合法、合理運作,及其決定之內容最符合所有董事及股東之權益,應嚴格要求董事會之召集程序、決議內容均須符合法律之規定,如有違反,應認為當然無效。

3.無效董事會決議所召集之股東常會,屬召集程序違背法令,股東得訴請法院撤銷決議:

法院認為:公司依無效董事會之決議所召集之股東常會,僅召集程序違背法令,非無效或不成立;再股東常會所通過補選董事之系爭決議,涉及公司權力中樞之更換,攸關股東權益甚鉅,自屬公司重大事項,若未經有效之董事會決議先行審核,足認係重大瑕疵且於決議有影響,股東自得依公司法第189條規定,於決議起30天內訴請法院撤銷股東常會所為之補選董事決議。

彭成翔律師也補充說明,董事會是公司之權力中樞,董事的選任及董事會的召集往往牽動整個公司的權力變革,建議公司應事先確認相關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令,否則即有可能在事後遭股東提起訴訟否決決議的效力,公司企業不可不慎。

圖片來源:Pexels

spot_img

Related articles

震驚!都2023年了,還有企業忽略這5個SEO優化重點

15 年前我們就開始為客戶操作SEO優化,但直到今日,我們仍觀察到一些相當令人震驚的事情。讓許多客戶為搜索引擎優化付出了巨大的代價。

高市樂活長青繪愛家園著色比賽開跑 70嬤一度激動落淚

由山達基教會舉辦第三屆「樂活長青,繪愛家園」著色比賽開跑,日前主辦單位特別舉辦活動說明會,來自40多位來自不同區的里長、社區理事長及幹部與會。

Silicon Labs將於8月22-23日舉辦Works With物聯網開發者大會,現正開放註冊中

Silicon Labs將於8月22-23日舉辦Works With物聯網開發者大會,現正開放註冊中,預先揭示下一代開發平台,全程免費線上會議,共計4 場主題演講、 40+場技術專題

【麗富康創業】創業的定義是什麼?從麗富康創業開店成功心法教你如何創業

創業的定義是什麼?你究竟是在工作還是在實踐理想?你是為了不替他人工作而創業,還是有明確的理想而決定創業?讓麗富康創業平台從開店成功新法,教你如何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