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國際法律事務所的蔡宛珊律師幫我們用簡單的舉例來說明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微型企業,若未幫員工提撥勞退的適法性:
【案例事實】
社會新鮮人阿光受雇於一家機車行,除了老闆之外,底下只有阿光及其他二名員工,老闆跟阿光說,因為公司只有三個員工,政府沒有強制投保勞保,也不會幫阿光提撥勞工退休金。
【法律分析】
阿光老闆這樣說是不正確的!
首先,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規定,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事業單位雖得自願參加「勞保」,但依規定應為所屬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只要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就是勞退新制的強制提繳對象,無論是否在公司投保勞保,老闆都應為您申報參加就業保險以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值得注意的是,預計於1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是以專法形式,將既有職業災害保險規定自《勞工保險條例》抽離,並擴大納保範圍,凡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納入強制加保對象,且到職即受保障,即使雇主漏未辦理加保,勞工遭遇職業災害仍然享有保險給付權益。提供職災勞工更周延的保障!
參考法條: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31條、勞動基準法第56條、就業保險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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