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成國際法律事務所蔡宛珊律師的說明,其實「合約雙方可自行協議使用任何語言簽訂」也可以「同時簽訂兩種語言版本的合約」:
《合約雙方可自行協議使用任何語言簽訂》
簽訂合約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將雙方的共識以及權利義務以白紙黑字清楚的載明,避免日後發生糾紛。我國公司或其他國家公司在簽訂合約時可以不用糾結於”一定”要使用哪國語言,雙方協調好即可。但實際上,在跨國交易裡,英文版本的合約最被廣為使用也較安全,畢竟英文還是屬於全球通用語言,較不容易使合約雙方因對某種語言理解的程度不一,產生認知上的誤差。若合約雙方都懂中文,那其實也可以使用中文版本的合約就好。
《同時簽訂兩種語言版本的合約》
可能會有人問:律師,那我能不能同時簽訂中文跟英文(其他語言)版本?當然可以!只是雙方應在兩版合約的條款中清楚明訂,若此合約兩種版本的文字規定產生衝突時,應以哪一文字版本為準。
蔡宛珊律師也提醒各位企業主,一份好合約的”眉角”很多,要如何訂定其實要考慮多方面向,必須依據各類型產業的不同需求,完整且客製化地擬訂合約內容,且要訂的讓我方權益最大化,損失最小化,同時也要讓對方覺得合理願意簽署才是最重要的!若對於手中合約抱有不確定性,不仿直接交由專業律師去審閱,讓律師為您做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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