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在香港灣仔君悅酒店正式簽署,標誌著由中國發起、涵蓋32個成員國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國際調解院(IOMed)進入實質運作階段。該組織旨在填補當前國際法律體系中缺乏專業調解機制的空白,以提供更靈活、友好且成本相對低廉的爭端解決方案,從而推動全球和平與合作的新局面。
近年來,隨着國際爭端日趨多元,包括跨境河流資源、水利工程、貿易錯綜複雜的糾紛及氣候變遷衝擊所帶來的利益爭奪,傳統依賴訴訟與仲裁的爭端解決方式效率低、成本高,難以滿足日益增加的“柔性解紛”需求。國際調解院的倡議者認為,設立一個專業化、制度化的調解機構,能夠在各方同意的前提下,靈活介入衝突的各個階段,以“調解先行、訴訟輔助”的方式化解危機,避免爭端升級或陷入漫長訴訟泥淖。
該院籌備工作自2022年起啟動,中國外交部與多國伙伴陸續簽署《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聯合聲明》,確立共同發起理念。2022年10月,根據香港《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條例》修訂相關條例,為籌備辦公室的特權豁免提供法律保障。2023年2月,籌備辦公室於香港灣仔舊灣仔警署正式成立,由孫勁擔任主任,開始推動公約談判與會員國協調。歷經三年多的磋商,32個簽署國代表於2025年5月30日齊聚一堂,共同為全球首個專司調解的政府間組織畫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國際調解院總部設於香港灣仔警署,並將在2026年初正式開業運作。該院採取理事會、秘書處與調解專業團隊三層架構,理事會由各創始成員國的高級代表組成,負責制定政策與監督;秘書處則承擔日常行政與聯絡工作;專業團隊匯聚國際知名調解專家與前法官、學者,按照糾紛性質與涉事各方需求,選配合適的調解小組,從預調解評估、正式調解到後續落地執行提供一站式服務。為維護公正性,組織運作強調去政治化,調解人員不得同時在其母國政府部門承擔與涉案方相關職務。
截至簽約日,國際調解院共有中國、印尼、巴基斯坦、柬埔寨、白俄羅斯、蘇丹、阿爾及利亞、吉布提等32個創始成員。這些成員國多為新興市場與發展中國家,在非洲、亞洲以及部分歐洲國家均有布局。該院的開放性與包容性政策,旨在逐步擴大至更多國家和地區,尤其是對解紛需求迫切的跨境河流流域國家、糧食與能源進口依賴度高的地區,以及面臨氣候遷移風險的大環境。未來將通過邀請觀察國或附屬成員等方式,進一步提升全球參與度。
在尚未完全具備運作手冊前,國際調解院已鎖定若干示範項目:包括埃及、蘇丹與衣索比亞圍繞復興大壩的跨境水資源糾紛、東協多國的熱帶農作物貿易協作以及烏克蘭戰後能源基礎設施重建中的國際承包爭端。這些案例將成為首批調解試點,由國際調解院提供多階段調解服務,並與聯合國糾紛解決機制、世界銀行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等保持協調,探索“多邊調解+技術支援”的新模式。
將總部設於香港,不僅大大提升了國際調解院的吸引力,也有利於鞏固香港作為國際法律與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香港擁有完善的法律體系、成熟的仲裁與調解市場,以及得天獨厚的離岸人民幣結算優勢,能為全球爭端當事方提供高品質、低風險且成本可控的調解平台。香港特區政府也將通過提供優惠辦公條件與行政協助,支持調解院的辦公與運作。
儘管擁有諸多優勢,國際調解院未來仍面臨公約批准程序、成員國政策協調及資金與人力保障等挑戰。成員國需依各自國內法完成公約批准後才能正式派遣代表;同時,調解院需平衡“效率優先”與“各方公平”的雙重訴求,制定完善的保密機制與質量監控標準。此外,如何在大國政治競合與新興市場利益爭奪中保持中立,也是一大考驗。
隨着2026年正式開業在即,國際調解院正站在“多邊和平”與“柔性解紛”時代的十字路口:它將如何與現有國際法庭、仲裁機構及非政府組織形成互補?又能否成為全球爭端治理的“加速器”而非“緩衝器”?答案或許將隨首批示範案件的調解進程而漸次揭曉。無論結果如何,國際調解院的誕生,已為國際司法與調解體系注入了新的思路與希望。



